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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

       企业所得的课税对象为纳税每一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中国境内、境外的生产、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。生产、经营所得,是指从事物质生产、交通运输、商品流通、劳务服务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。其他所得,是指股息、利息、租金、转让各类资产收益、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取得。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,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: 
     应纳税所得=每一税年度的收入总额-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 
        为了保护基,增强税法刚性,纳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,对诸如纳税人的收入总额。扣除项目、具体扣除标准等,其财务、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有抵触的,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。 
纳税人收入总 
        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即税项目的收入总额,包括:生产经营收人、财产转让收人、利息收入、租赁收入、特许权使用收入、股息收入和其他收人等。 
    1.生产经营收人,是指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,包括商品(产品)售收、劳务服务收入,营运收入、工程价款结算收人、工业性作业收人以及其他业务收人。 
    2.财产转让收人,是指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,主要包括固定资产、有价证券、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。 
    3.利息收入,是指纳税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、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。 
    4.租赁收入,是指人出租固定资产、包装物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。 
    5.特许权使用费收入,是指纳税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。非专利技术、商标权、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。 
    6.股息收入,是指人对外投资人股分得的股息、红利收入。 
    7.其他收,是指除上述各项收入之外的一切收人,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、罚款收入、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付款项、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、教育费附加返还款、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人。 
        考虑到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特殊性,国家规定,对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取得的财政拨款和国务院或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收人,可不计人其应税收入总额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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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来源: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] [日期:09-04-27] [热度:] [作者:公司注册网]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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